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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什麼是強制罪?-別人停在我的車位上我可以直接鎖他車嗎】

今天就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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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什麼是強制罪?-別人停在我的車位上我可以直接鎖他車嗎】

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強制罪吧

大家應該很常在新聞上聽到強制罪這個詞吧

什麼瘋狂按電鈴 躺在路上不讓人家過 甚至拿走人家大賣場推車裡面的牛奶
都有律師跑出來說喔喔這可能構成強制罪喔

強制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構成嗎
讓我們來看看強制罪法條的長相

第304條(強制罪)
I以 #強暴、#脅迫 #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有看到我hashtag起來的重點嗎
1 強暴
2 脅迫
3 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

其中第三點大家應該都知道
重點是前面兩個強暴脅迫強暴脅迫強暴脅迫

所謂強暴脅迫
#強暴 指以有形之暴力行為強加諸被害人之身體或是物體(譬如摔桌子摔門強壓電梯門等行為),以抑制他人行動自由而言

#脅迫 指行為人以惡害通知被害人,使其心生畏懼或有所顧忌,因而被迫去做一些他本來不願意做的事情

現在很多人常常直接跳過這兩個要件
就認為說吼猴~你要我做我不想做的事情就是強制罪

當然沒有這麼簡單啊
不過現在實務上對強暴脅迫的定義非常非常寬鬆
之前大埔案件曾經出現認為「躺在地上不讓挖土機過去」也算是強制罪的見解
半夜狂打電話 按電鈴 都曾經出現成立強制罪的案例

所以只能說現在實務上對強制罪的強力要件非常寬鬆
(我個人是對要件放這麼寬相當不贊同啦....)

但至少還是要扣緊「有強制使對方做不想做的事情或妨礙權力」「妨害對方意志決定之自由」
才有可能成立強制罪

前面說的那個拿別人推車裡面的牛奶
我想怎麼樣都不可能成立強制罪的

另外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 之前在新聞上看到一個天兵律師
建議大家當停車位被停走的時候 「直接把對方的車鎖起來!!」

這種行為啊 已經有不少鎖他人車成立強制罪的判決了
千萬母湯啊捏啊
最好的方式還是報警請警察聯絡車主 或是用民事的方式解決 才不會明明自己是有理的一方用錯方式反而變被告喔

#巴毛律師
#權麒法律事務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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